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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证据保全公证避免纠纷
什么是保全证据之保全证人证言公证?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3)申请人保全的事项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身份证明; (5)与证言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全证人证言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了解事实真相的人在公证员面前所作的陈述予以保全的活动。如某危重病人或要出国定居的人员,在公证员面前讲述其所知道与他人权益有关的事实,由公证员记录下来或将其所谈的内容录制下来,必要时也可以拍照、摄像,将当时的情形固定下来,加以保存,以备日后使用。防止证言无法取得,使审判工作进入被动状态,同时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 某工程队队长王某因其所在的工程队的上级主管部门强行撤销其职务,而此时他所承建的楼房已基本竣工,为了避免今后与工程队上级主管部门结算工程款时,双方对工程进度产生异议,特申请对其雇佣的相关责任人就工程进度的证言进行保全。申请人的考虑在于,工程队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在工程结束后很可能去外地打工,如果双方对于工程进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和申请人提取证人证言都具有相当难度。通过办理保全证人证言的公证,将证人的证言客观的保全下来,避免将来在诉讼中,使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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