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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还用公证吗?

一、财产分割应注意:
财产分割中,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另外,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1、协议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协议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协议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4、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总之,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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