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的贷款抵押公证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 抵押权人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三、 抵押人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车辆登记证、股票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人为法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