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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关于监护权公证的规定
监护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一、 监护权公证书参考格式: 兹证明XXX是XXX的父亲,XXX是XXX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XXX和XXX是其未成年子女XXX的法定监护人。 二、 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三、收费: 1、 公证费:80元;翻译费:英文24元,日、德、法、俄、西文:48元,意大利、葡萄牙、阿拉伯、韩文:120元(七个工作日取公证书)。 2、 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以及多边条约,发往美国、奥地利、俄罗斯、韩国、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应当办理文本相符公证。 四、 取证周期 正常取证周期为七个工作日,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五日取、三日取、隔日取加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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