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有关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此项公证与出生公证同为证明出生事实,相对于出生公证而言,此项业务一般称为间接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若未成年请提供申请人父母的身份。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此项公证应注意与出生公证(直接公证)的区分,请根据对方要求而选择办理。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证明出具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