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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亲属关系公证

您好:我持北京居住证,我人事档案在北京,我母亲(生前本溪市户口,已去世)在长春有处房产,我欲继承,按照长春公证处的要求,我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请问,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办理该公证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您母亲的死亡证或被注销户籍的证明、您父亲的身份证、户口簿、您父母的结婚证、您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等材料,如您有独生子女证的还应提供您的独生子女证。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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