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您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在档案中无法查清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此项公证主要适用于当事人申请赴美国定居使用(作为次要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查无某档案资料的证明。
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无此类规定。办理此类公证的作用不大。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档案存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