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你所在位置: |
|
北京有关出生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咨询
你好,我现在在国外,需要办理我本人和我父母的出生公证。我在2004出国前在贵处办理过出生公证,请问是否贵处可以调出当初办理的材料,还是需要重新申请。我父母现在也在国外暂和我同住,需要办理他们的出生公证,我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都已去世,我妈出生于北京,我爸在河北盐城出生,请问如何办理他们的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另外,还需要办我和我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我在国外多年,不知道自己档案材料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在户口所在地?请问需要如何办理。非常感谢!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您的出生公证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你和你父母亲的护照、身份证件、父母结婚证还是需要重新提供,当时办理的公证书需带来,你的2寸近照需要提供N+1张(N=所需公证文书份数)。你父母亲的出生公证需要他们各自的身份证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户籍注销证明(即何时报死亡,最好注明子女情况)、亲属关系证明(我处官网可以下载表格,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如实摘抄并签名盖章、可由你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你和你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根据之前的出生公证来办理,人事档案一般在单位/退管会、街道、社保等。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