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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父母的唯一房子房产证上没有唯一女儿名字,现父母双亡,唯一女儿想继承父母房子,并把那套房子房产证上去掉已故父母名字,改为自己名字,该如何办理,是不是要象房产中心说的要去办遗产公证
父母的唯一房子房产证上没有唯一女儿名字,现父母双亡,唯一女儿想继承父母房子,并把那套房子房产证上去掉已故父母名字,改为自己名字,该如何办理,是不是要象房产中心说的要去办遗产公证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应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即死者(父、母)的死亡证明、被注销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可来我处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所有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表,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须继承遗产的凭证(涉及房屋的,应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提供材料,如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所有继承人均应到场办理该公证,申请办理时我们按现在的价值为您进行评估,公证费是以该房屋中您父母的遗产价值分段收取。建议您在收齐材料后先来我处咨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查看材料后再办理。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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