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由法定机构或者职权机构依法颁发的证书、执照等制式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适用于:房地产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等。因房地产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等多个证照使用较多已单独列明,若您要求申办的证照未有相对应证照公证事项的,则请选择此项。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所需证明的证书(证照)。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证书出具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