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你所在位置: |
|
北京遗嘱公正问题
你好,我在外地有一处房产,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我丈夫已经去世,房产是在丈夫去世后购买。现在我想把房产留给我的独生女儿个人(女儿已婚,不想该房产作为她们夫妻共同财产,只想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我和我女儿均是外地户口,请问我立遗嘱并公正需要哪些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必须网上预约才能办理吗? 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回答 您好!办理遗嘱公证应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病历簿、结婚证、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如有)、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等材料来我处预约办理。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