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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外担保书公证
2013年12月30日,西城公证处,公证员吴健明,出具公证书,编号:(2013)京闵证港经字第28号;此为中国宿迁企业,为2个香港企业的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应该属于涉外担保。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你们知道吗?在宿迁公证处,收费45万人民币;贵单位收费7万人民币。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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