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公证一般适用于公派出国留学。系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而办理。由公证处证明您(被资助方、保证人)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出国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两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
协议书内容需要填完整。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