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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公证问题

对方有套安置房,之前拆迁得的,一部分属于他自己,一部分是公房,现在他要把这套房转给我,这样可以去公证吗?毕竟有部分是公房,怎么样才能最大可能不起纠纷?

在线回答:

     您好,如果对方想要出售该房屋,且不分析房屋的性质是否能交易,关键是对方现在连对房屋的处分权都没有,更不说所有权(完整的所有权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建议:
1.先去房管局了解一下,确认房屋的权属(归谁所有)及房屋的性质,是否能进行市场交易(即买卖)?
2.如果可以买卖,需要什么条件?包括对买受人的户籍等有无要求,买卖的时间条件等。
3.如果能买,但你却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那么还涉及到房屋贷款等问题也需要了解(可以去银行了解)。
4.如果可以买卖过户,如何过户?
5.只要是合法合理,且当事人不存在权利瑕疵的交易,一般不需要办理公证。另外,如果可以,最好了解一下房屋的土地性质,还剩多少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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