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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包含内容有哪些

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同时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以附外文译文。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公证证词;
(三)公证书编号;
(四)出具日期;
(五)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
     公证证词证明的文书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有关办证规则对公证书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服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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