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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门遗嘱公证
【案例情况】 王先生今年快80岁了,老伴去世有些年头。膝下有一儿一女都在外面工作,还有孙辈。前些年,看自己年事已高,便开始考虑些身后事,请人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前段时间,在小区里同老伙计们闲聊,听人讲到,打印出来的遗嘱没用。他很担心,前来咨询这是真的吗? 【法律解读】 为确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权利,继承法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像自书遗嘱必须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必须要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所立,并且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充当遗嘱的见证人。 那么,王先生所问的打印遗嘱究竟是那种遗嘱,就一定无效吗?律师称应当视情况而定:如有证据证明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操作打印的,应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无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的,则应认定为代书遗嘱,按照代书遗嘱的要求进行。 此外,律师建议为了预防和避免过多的纠纷,如果条件允许,遗嘱人可以考虑在立遗嘱后,到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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